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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醫事服務機構依前二條規定申請補助之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病人收取。
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補助費用時,有擅立收費項目、費用異常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刪減;所刪減之費用,不得向病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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