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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依本法申請查驗登記、臨床試驗、許可證之核發、展延或專案申請者,應繳納審查費、登記費或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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