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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罕見疾病防治工作之獎勵,及其人力培育、研究與設備所需經費之補助,應以公開甄選方式為之。
前項甄選,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年度預算相關經費及實際需要,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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