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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罕見疾病及罕見遺傳疾病缺陷照護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提供本辦法所定服務事項時,除網路資訊查詢服務外,應作成書面紀錄,並至少保存五年;必要時,並得以電子方式儲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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