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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哺(集)乳室應具下列基本設備:一、靠背椅。
二、有蓋垃圾桶。
三、電源設備。
四、可由內部上鎖之門。
五、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
六、洗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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