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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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