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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主管機關受理前條之申請,於書面審查通過後,應經實地查核通過,始發給三年效期之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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