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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工生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斟酌社會倫理觀念、醫學之發展及公共衛生之維護,成立諮詢委員會,定期研討本法執行之情形。
前項委員會成員之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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