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受託藥商製造管制藥品,其設施及設備,於實際受託製造期間,應為專用;其原料藥、半製品及成品,應設置具雙重門鎖之專用儲存場所或固定式專櫃。
前項儲存場所之牆壁、門及專櫃本體,應為不鏽鋼材質。
但有特殊情況,經食品藥物署認可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