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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害救濟給付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後,可合理認定係因藥品之不良反應致障礙者,依下述障礙程度給付;經審議後,無法合理認定有其他原因致身體障礙者,亦於最高額度內,酌予給付。
一、極重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重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中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
四、輕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一十五萬元。
前項障礙等級,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等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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