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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害救濟給付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可合理認定係因使用藥品產生之不良反應致死者,最高救濟給付新臺幣二百萬元。
附死者解剖報告,經審議無法認定其有其他原致死者,於給付標準範圍內,酌予救濟給付。
未附死者解剖報告,經審議,無法認定係因使用藥品產生之不良反應致死者,不予救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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