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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公、民營醫院,係指下列之醫院: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指定之急救責任醫院。
二、國軍醫院。
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依需要指定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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