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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1條

試驗主持人或經其指定之人員,應記錄及解釋執行試驗計畫書之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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