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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資料於處理過程中經過轉換者,原始觀察資料應能與轉換後資料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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