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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試驗主持人應證明其能在試驗計畫書規定之時間內募集足夠之受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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