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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有關試驗計畫之口頭及書面資料,包括受試者同意書,皆應使用口語化及非技術性之語言,且為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所能理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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