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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7條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所有試驗主持人應遵守經試驗委託者所同意,並經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所核准之試驗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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