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條受託者應建置管理系統,配合其執行之認證工作內容建立相關程序,並編製成手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組織架構。二、文件管制。三、紀錄。四、不符合事項及矯正措施。五、預防措施。六、內部稽核。七、管理審查。八、抱怨。前項手冊,應定期審查其適用性,並因應實際需要隨時更新或修正,其中內部稽核及管理審查,應至少每年執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