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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8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與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活動,以確保所採購之產品符合採購要求之規定。
當製造業者或其顧客在供應者之場所實施查證時,應於採購資訊中規定查證之安排與產品放行之方法。
前項查證之紀錄應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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