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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中藥廠於原料、產品容器及封蓋進貨時,應逐批抽取供檢驗之代表性樣品,並於原裝容器上註明。
前項樣品之容器,應有適當標識,以追溯所標樣品之名稱、批號、取樣之依據、原裝容器及取樣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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