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中藥廠應以書面詳訂原料、產品容器、封蓋之品質規格及其驗收、標識、儲存、處理、取樣、檢驗及審核之作業程序。
盛裝原料、產品容器或封蓋之容器,應逐批標以明確之代號及待驗、准用、拒用或須隔離之狀況,並記載於各批物品之處置紀錄。
產品容器,應視需要加裝防止兒童開啟誤食之特殊裝置。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