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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0條

製造業者應保管在其管制下或使用中之顧客財產。
製造業者應鑑別、查證、保護及安全防護供其使用或構成產品一部分之顧客財產。
當顧客財產發生遺失、損壞或發現不適用之情況時,製造業者應向顧客報告,並維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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