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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分裝、包裝及標示作業場所,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衡量器及其他必要之分裝設備(如人工計數器或自動分裝設備等)。
二、防濕用包裝設備。
三、瓶栓或瓶用封蓋設備。
四、半自動或自動安瓿印字設備。
五、批號印製設備。
六、迴轉工作台或普通作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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