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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醫療用電氣器械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車床。
二、鑽床。
三、千斤鼎。
四、磨床或砂輪機。
五、四分之一馬力以上之電動設備。
六、沖床。
七、試驗用配電盤。
八、檢電器。
九、電阻測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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