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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受託抽查者不得將受託事項委託第三人辦理。
受託檢驗者經委託機關同意,得將受託事項分包第三人辦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訂定委託契約者,並應遵循該法有關分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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