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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藥物製造或輸入業者應製作銷售藥物之完整運銷紀錄,並督促其各級銷售之藥商保存相關運銷紀錄,內容應包括產品之名稱、含量、劑型、批號,受貨者之名稱、地址、出貨日期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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