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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事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二人以上聯名舉發前條之案件,其獎金應由原舉發人聯名具領。
二人以上分別舉發案件而有相同部分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舉發者;如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分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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