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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事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1條

違反第六十五條或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六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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