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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器材品項,其輸入時應經抽查、檢驗,合格後始得放行。
前項醫療器材之品項、抽查與檢驗項目、方式、方法、範圍、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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