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指下列二類業者:一、從事醫療器材製造、包裝、貼標、滅菌或最終驗放。
二、從事醫療器材設計,並以其名義於市場流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