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條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遺失補發或污損換發,應檢附下列資料:一、藥物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如係申請許可證污損換發者,應檢附原許可證正本。三、如係遺失者,應檢附聲明原許可證確係遺失之切結書。四、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