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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檢驗機構對於尿液檢體(乙),應保存於低於攝氏零下二十度之冷凍櫃,其存取均應記錄於檢體監管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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