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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審議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任期二年,由本部部長就毒品分析、醫學、藥學及法律等相關人員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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