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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檢驗機構不服中止、撤銷或廢止認可資格之處分時,得於處分書送達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提出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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