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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檢驗機構應將每月檢測尿液檢體項次結果資料,於次月十日前,依規定格式彙送執行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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