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執行機關每三個月對檢驗機構之績效監測,至少應含十個尿液檢體。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