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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後三個月施行。
但第五條不得以開罐價為促銷之規定,其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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