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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為廣告。
但以下列方式刊登者,不在此限:一、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
二、未開放民眾取閱,僅供醫事人員使用之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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