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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再利用許可文件有效期間之展延,由再利用機構填具申請書及再利用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申請。
前項展延所需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
二、清除計畫。
三、再利用計畫,包括試驗數量、試驗期間、檢測及監測方式。
四、再利用產品銷售紀錄。
五、工安環保檢測及監測資料。
六、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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