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申請辦理輸入藥物邊境查驗應繳納之行政規費,項目如下:一、審查費。
二、現場查核費。
三、通知書費。
四、檢驗費。
前項各款收費數額,如附表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