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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依本辦法通報之人員,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後,得依下列標準發給通報獎金:一、通報每一個案,發給新臺幣一百元。
二、通報首例個案,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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