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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製藥工廠輸入、輸出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應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發憑照。
前項輸入、輸出口岸,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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