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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農藥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農藥,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檢出殘留量,其農藥名稱詳如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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