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時,或經發給許可證後,其名稱、標籤、包裝、圖案、標示等如有仿冒或影射他人註冊商標之嫌疑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其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