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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查核、評估受託機構辦理之相關業務,並得視需要調訓受託機構所聘僱之專業審查人員,受託機構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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