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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前條複審,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執行實地查核。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前條第一項評審意見審核,並將複審結果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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