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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第二條第十款及第三條第八款一般營養成分分析報告,其審核重點如下:一、營養成分分析,應包括健康食品及相關產品營養標示規定所要求之項目。
二、營養成分分析報告,應有至少三批樣品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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