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第二條第八款及第三條第六款良好作業規範證明資料,其審核重點如下:一、國產產品,應檢附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良好作業規範之相關製程管制資料;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進行現場查核。二、輸入產品,應檢附原產國良好作業規範之法規全文、品管計畫書及符合原產國良好作業規範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