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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驗證機構應於驗證效期內,對驗證通過之食品業者至少實施一次追蹤查驗。
前項追蹤查驗,驗證機構得不事前通知食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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