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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公告指定食品與相關產品之查驗登記業務委託其他機構(以下簡稱受託機構)辦理時,應依本辦法之規定。
查驗登記業務之委託範圍,包括新申請許可證及許可證之換發、補發、展延、移轉、廢止、登記事項變更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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